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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时要对账进行详细的调整及说明


    今天和大家说说资产评估结果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不仅要对账项做个详细的调整,以及关于一些附注说明和报表说明也要详尽。下面安徽资产评估带你看一下他们的方法。
    一、 账项调整法
    账项调整法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整相应的账簿记录和报表的方法。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所有者的权益,确定利润分配的比例,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承包基数时,要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账面,以便根据调整后的账面会计信息作为界定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作为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例。
    资产评估结果大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属于未实现的收益,而资产评估的增值也不可能产生现实收益,因此现行有关规定把资产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资产评估结果小于原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虽然也是未实现的,按照谨慎性原则,将评估减值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评估结果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增值),还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减值),一般是将当期确认的总差额一并进行调整,此后该项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折旧、摊销时,如果企业按评估前的原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按有关规定应将评估前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如果企业按照评估增值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摊销费用,应解决因增加费用而减少纳税所得额后应缴纳的所得税问题。现行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两种方法调整。
    一是据实逐年调整
    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进行调整,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二是综合调整
    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整增加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其应交的所得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
    二、 附注说明法
    附注说明法是将资产评估结果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方法,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只是为了确定企业所拥有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便根据资产价值确定交易基数、确定承包基数,确定抵押借款金额,确定公司上市的折价股数时,资产评估价值只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因此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或其他有关资料中进行说明,不需要调整评估资产的账簿记录。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评估资产的项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内容。
    三、 报表说明法
    报表说明法是指将资产评估结果只在母公司会计报表中说明的方法。当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时,若发生增值或减值,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账簿资料,而母公司不需要在账簿资料中调整,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反映评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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