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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7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71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合高管〔2017118号)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本政策与区财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

(三)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已经申报项目”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于712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上市办(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9915室)。

网络技术支持:17705695305177181060090551-65393358

三、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72-712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金融类相关政策兑现

1、鼓励银行创新信贷(科技金融政策第7条)

申报条件:各金融机构利用企业纳税情况、股权、订单、股东信用等方式,开发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并与高新区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备案,当年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的贷款业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符合补贴范围的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及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政保贷”贴息(科技金融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1)对通过“政保贷”进行融资并在201712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2)为园区企业办理“政保贷”等金融产品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担保费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机构;3)与政策第6条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表1)、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担保解除函或还款结清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3金融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科技金融政策第14条)

申报条件:对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认定材料、基金资金到位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

4、金融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科技金融政策第16条)

申报条件:对在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引进金融机构、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相关认定材料、基金资金到位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发票。

5、信用评级金融产品奖励(科技金融政策第17条)

申报条件:经高新区备案,利用园区企业的信用评级作为依据,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等创新性产品并实际发放的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符合补贴范围的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及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相关政策

1、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科技金融政策第11条)

1)企业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已完成股改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区上市办备案、已在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及在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并挂牌上市。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市承诺书、保荐机构上市辅导协议、证监局辅导报备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受理函、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文、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募集资金项目落地奖励

申报条件:首发上市成功一年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实质性开工建设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文、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取得证券代码的文件、高新区项目建设的备案文件、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直接债务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ABS、银行间市场各种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集合信托方式融资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债务融资发行批准文件及证明资料、资金进账证明。

2、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科技金融政策第12条)

申报条件:园区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融资规模50%以上的资金进行募投项目(高新区内)建设的,且项目实质性开工建设。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统计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鼓励高新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科技金融政策第13条)

1)企业并购重组中介费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完成并购重组的园区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已上市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中介机构服务协议、资金付款及收款证明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企业并购重组异地上市公司奖励

申报条件:对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异地上市公司并购园区企业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并购重组高新区企业,并将募集资金50%投资在高新区的异地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高新区证明、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址合肥高新区(科技金融政策第14条)

申报条件: 外地上市公司将上市公司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全部迁至合肥高新区。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并购重组批准文件、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及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具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本通知第(一)条金融类相关政策

联系人:江易铭 65865701

2、本通知第(二)条企业上市类相关政策

联系人: 雍婷婷 65865362

特此通知。

内容附件: 附表1:金融创新产品政策申请表内容附件: 附表2:金融服务机构政策申请表内容附件: 附表3: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申请表内容附件: (附件4)合高管(2017)118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7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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