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时事新闻

栏目导航

安徽商标评估公司教您如何计算个人转让股权


    今天安徽商标评估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如何计算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其中的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希望大家学的愉快!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以下简称[2010]27号文)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呢?根据[2010]27号文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正当理由”是指“(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等四种情形。
    对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会采取以下方法重新核定计税基础:(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其中,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如果纳税人是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本文由中金浩原创,转截时请注名安徽商标评估网 网址:http://www.ahzcpg.net/


上一条:商标评估为您分享申请专利时的几个注意事项
下一条:带你了解资产评估增值的两种计算处理方法
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财政部授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NO.11060018)的专业权威评估机构,隶属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资产评估协会。逐步形成了以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新渠道研究为核心目标的发展方向。  ICP备案号:皖ICP备13023085号-2 ©2016 www.ahzcpg.net All rights reserve.